随着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同年4月30日公布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该理念进入大众视野。为推动此项工作开展,海宁市政府决定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率先启动试点。
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可以实现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关系“无废城市”建设。为此,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联合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供联海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面向企业开展集中性入户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关于对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处置工作的告知》和垃圾分类宣传册,向企业员工详细讲解告知书内违法行为、新固废法罚则等,同时科普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如何在工作过程中开展垃圾分类,切实推动海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下一步,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将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一般工业固废的宣传指导工作,培育“无废时尚”,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推动海宁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信息员:邓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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