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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2022-02-16 16:00:24

未经配偶同意,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而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该股权的财产权及其收益原……

未经配偶同意,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而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该股权的财产权及其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就此作出特别约定。基于维护股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按照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且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受让股权的,该转让行为原则上不会因为该股权转让行为未获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而无效。但若一方是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恶意转让股权,侵害配偶的财产共有权,且受让人对此明知的,则配偶一方有权主张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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